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落实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开展建设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二)《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
(三)《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总体要求进行了说明。解释了申请认定乌鲁木齐市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具备的运营建设基础条件,以及《星创天地》建设的总体服务内容和方向。

(二)对《星创天地》功能、定位、和重点工作进行了说明。解释了运营主体围绕集聚创业人才、集成示范等六个方面开展农业农村一站式创新服务建设工作和重点内容。

(三)对《星创天地》认定备案条件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说明。解释了运营主体应具备的基础设施、办公场地、人才服务队伍和创业孵化等工作所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对审核认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说明。

(四)对《星创天地》评价与考核进行了说明。解释了动态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313701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社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