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03
11:45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发展要求,特制定《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组建目的

(二)主要任务清单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由多家组建单位联合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册为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其中,企业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在建设期间,新投入到工程技术中心的科研总经费500万元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不得少于300万元,在建设期间,新投入科研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3、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程中心主任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研究领域8年以上(新兴领域可适当放宽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每年在技术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技术开发人员配备至少在20人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5%。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实验仪器及中试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原值),科研设施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软件开发和平台建设类可适当降低此标准)。
5、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密切联系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经验。
7、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的;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信用评价达到A级以上的,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审批流程

(五)管理与考核
1.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工程中心经费、科研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管理。
2.市科技局每年对工程技术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依托单位按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资金到位。市科技局有权要求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出现的相关情况限期整改。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360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高新科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