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03
11:21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健全和完善科技项目专业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专业机构职责,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机构监督管理,更好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教〔2016〕14 号)
2、《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1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市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科技政策和创新规划,按照年度计划,由市科技计划安排的,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重大科技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创新活动。
(二)什么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高的项目管理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1、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健全和完善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承担项目受理、专家评审、中期检查、科技报告审核、项目验收、科技信用评价、绩效评估、科技统计等工作。
3、审核科技报告,对责任主体实行科技信用评价,对科技计划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开展科技统计及其他委托事项。
4、对项目经费使用、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评审(咨询)专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并核实承担单位对项目调整、延期、变更申请,开展相关信用记录。
6、在任务委托期间,科技计划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任务无法正常实施,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
7、围绕所承担的管理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管理等相关研讨、培训工作。
8、承担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1、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结构、人事、财务、监督等部门。
2、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经费管理、风险控制、信用管理、监督管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对项目受理、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过程实行分类管理。推行项目专员负责制,指定项目专人负责在管理系统内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全程管理留痕、内部决策规范、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3、管理能力。具备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委托工作的能力;具备较好的人力资源,人员素质高、专业结构合理且在专业分布上应与委托业务范围相适应;熟悉科技政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各项规定,精通科技项目管理知识和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4、管理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开展委托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具备完备的办公系统,能够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运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5、社会信誉。科技管理信用良好,运作规范,确保对其委托工作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无违法违规等记录。
(五)如何确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1、备案:专业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备案材料(包括相关资质证明、制度建设文件)。
2、审核: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确定:市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议,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专业机构。
4、公示:对确定的专业机构及承担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