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03
11: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之一。凡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获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和组织验收。
(二)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财务审计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财务专项审计和合同签订的技术指标两部分。财政资金拨款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财务专项审计,财政资金拨款在2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科技财务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不需做财务专项审计。
财务专项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从财政科技经费中支付。
(三)财务审计的委派及对项目验收的影响
市科技局资管科(原综合计划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机构的委派、审计协议的签订,负责审核财务专项审计报告。财务专项审计合格,专业管理机构方可组织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即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再组织验收。
(四)项目验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项目合同书及相关文件批复;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科技报告(按照国标撰写);
3、相关证明材料(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知识产权、应用推广证明等);
4、项目经费决算表(专项审计报告);
5、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项目验收可采取哪些方式

(六)项目验收结论及对应分值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视为通过验收。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1﹒该项目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
2﹒该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3﹒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未提交完整验收材料;
4﹒该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