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乌鲁木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来培养造就人才,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市科技局决定设立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科发〔2007〕10号),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
为适应乌鲁木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逐步形成青年科技专家群体。市科技局决定设立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内容,包括申报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资助额度、经费管理、实施日期、解释部门等内容。
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是由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人才工程”计划的申报按照推荐、审批、择优选拔,签订项目合同的程序进行。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纪行为,市科技局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该计划的人员应当是本市在培“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
(二)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成的课题组应是一个专业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研究群体;
(四)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当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项目有良好应用前景。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审批;
(二)时刻就有关处室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拔。经初审、复审、专家评审,提出拟入选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市科技局与“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五、终止合同

“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负责人机器所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出现一下情况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
(一)出国逾期不归;
(二)因工作调到外地;
(三)其他不能正常执行合同。
六、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经费为资助性质,必须转款专用。结余不收,超支不补;
(二)计划经费管理、支出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市科技局按照合同约定拨款,资助额度以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10万元以下。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4656613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引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