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03
11:51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和转化应用,建立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报告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6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科技文献。
(二)科技报告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市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市科技局项目归口业务处室在项目合同审核时,需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任务,将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纳入项目合同管理,并将科技报告完成质量纳入科技信用评价管理。
专业机构承担科技报告日常管理,负责市科技报告的审核、管理和共享服务,负责科技报告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建设,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标准规范;
2、开展科技报告的审核和分类管理,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时限等。
3、督促和审查科技报告的撰写和呈交情况。
4、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
5、维护科技报告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机制。
6、对科技报告成果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
7、探索开展与国家、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数据对接共享。
(三)科技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项目验收须同时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按照标准进行撰写,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如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
涉密项目科技报告可以确定为秘密级,如该项目(或课题)为机密或绝密级,科技报告应经降密或脱密处理后再进行呈交。保密期限应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保密规定提出。

科技报告未提出延期公开的按照公开管理。科技报告内容后续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可提出“延期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年(含2年)以内;需要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年(含3年)以内;涉及技术诀窍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
专业管理机构在项目验收前,应按照合同任务要求审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对未按照项目合同呈交科技报告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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