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政策公安公告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2023/06/18 6.0k 阅读 79 点赞

2023

06/18

17:23

来源:

市公安局

访问量:次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奥雷、解明洁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依据自身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绿色出行、慢行交通”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电动自行车凭借环保轻便、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出行工具已然成为当下普遍的交通出行方式。一是关于强制电动自行车加装限速器方面。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低于25千米每小时通行实际速度高于限速值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并要求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并从我区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目前我市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为外卖类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鼓励外卖配送企业更换或租赁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来开展配送,针对路面发现的超标电动车依法依规进行常态化管理来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行为和安全性能。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企业销售生产环节规范标准;二是关于严格限制电动车驾驶年龄方面。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且年满16周岁驾驶人可驾驶电动自行车。针对未达到驾驶年龄标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一方面在路面交通管理中,加强路面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主动拦停劝导教育驾驶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来提升文明安全交通出行素养,另一方面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七进”工作,走访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人员聚集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宣传,鼓励引导低龄或高龄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意识;三是关于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完善方面。2020年以来我市职能部门配合自治区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工作,在多轮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已于2021年6月6日正式印发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中从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消防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了职责与任务, 为全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奠定制度依据;四是关于交通出行安全宣传工作方面。通过电视、电台、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开展“戴头盔、文明行”等电动自行车交通文明宣传专题教育活动,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教育效果;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授课和培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行为;五是关于慢行系统完善和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充分重视自行车道的建设和慢行系统完善工作,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道路中逐步配套建设完整连续的慢行系统。同时倡导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尽量保障慢行系统通行路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慢行系统配建水平和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市场监管、建设、城管、交通等多部门持续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控,进一步提升慢行系统服务水平和能力,保障首府道路的交通安全。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3年4月5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人:满志明  联系电话:48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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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