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7/16
18:5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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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二、申请认定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四类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请企业上月《工资发放表》;
(六)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划缴凭证(提供申请当月和上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划缴凭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明细表);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