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03
19:19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于2013年9月经科技部批准的4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产业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使之在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办法),现将《园区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农业科技园区支撑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新疆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撑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对园区建设原则作了说明。解释了新疆乌鲁木齐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
(二)对园区功能和建设内容进行了说明。解释了园区规划功能布局和聚焦建设内容。

(三)对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进行了说明。解释了园区主体框架、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等工作职能。

(四)对园区的内部建设及企业准入和退出做出了说明。解释了园区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园区企业实行入园动态管理。

(五)对园区享受优惠政策进行了说明。解释了园区建设及入驻企业所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313701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社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