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3/01 1.0w 阅读 117 点赞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出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出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市委《乌鲁木齐市2022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主体的要求,制定了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章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二是国家从法律法条支持、鼓励、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第三十三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是自治区高度重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进一步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权化的机制,提高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进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

四是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是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和落实2022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个省会(首府)城市,已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相关政策,目前我市尚未制定相关政策。我市作为全疆创新引领首府城市,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出台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政策,发挥示范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思路和过程

市科技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标自治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部署要求,参考了广州市、南京市、成都市、芜湖市等地科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完成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送审稿)》。该方案贯彻上级要求,以抓落实为主,主动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谋划,力求务实管用,使各项工作有具体抓手、明确目标和配套措施,力求落地见效。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送审稿)》主要有九条主要内容,涵盖指导思想、奖励对象和范围成果转化奖励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服务机构奖励、奖励申请程序等内容

奖励对象和范围奖励对象是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涉及的技术成果拥有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企业的界定;知识产权创造奖励的申请人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企业

成果转化奖励:包括企业获得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转化实施的奖励额度;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奖励额度

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科技成果并转化实施的的奖励额度;对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奖励措施及额度等内容

服务机构奖励:包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科技中介机构,促成企业、科研单位达成科技合作并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措施及额度等内容。

奖励申请程序:包括受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审查核实等内容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方式:0991-7830732 0991-7825143

线下咨询窗口:新民路72号市广电局4楼

政策文件 :《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

附件下载: (此件于重新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