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吸引国内外人才服务新疆创新发展为切入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合作,鼓励国内人才团队在我市企业干事创业,发挥科技创新人才对外开放合作桥梁重要作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重点产业集聚,为推动企业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推动企业做强做大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实施企业科技专员计划,每年委派50名创新合作城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开展企业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工作任务要求,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二是自治区创新大会提出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引各方人才来疆发展,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持续拓宽引才渠道。”
三是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企业科技专员计划,每年委派50名创新合作城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开展企业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总之,实施企业科技专员计划,大力支持引导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是确保落实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要求,是进一步引进、用好人才,缓解企业人才短板的创新举措,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出台鼓励支持国内外人才来我市开展创新等政策,有利于营造引入用人的良好氛围,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家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要求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二是2021年习近平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必须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自治区加强科技人才引人用人相关政策要求
一是自治区创新大会提出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引各方人才来疆发展,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持续拓宽引才渠道。”
二是自治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党发〔2020〕23号)任务部署:“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产业产才融合,推动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以产业吸引人才聚集。”
(三)是我市加强科技人才引人用人相关政策要求
一是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企业科技专员计划,每年委派50名创新合作城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开展企业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是《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乌党发〔2020〕18号),提出“推进重点产业产才融合,推动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以产业吸引人才集聚。”的工作要求。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主要有总体要求、职责任务与资格条件、遴选原则和方式、选派流程、管理和保障支持五部分: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旨在以企业科技专员制度为载体,围绕我市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每年遴选疆内外创新人才担任企业科技专员,以重点项目为纽带,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规范企业内部科技管理,参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企业解决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科技专员的遴选原则主要是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需求为目标,以具体项目为载体,通过企业推荐、公开招募推荐、个人或专家推荐等三种方式进行遴选,企业科技专员以“派驻人才+企业项目”方式申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选派审核、监督管理三个环节。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360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