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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安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1.8w 阅读 215 点赞

2023

01/30

22:52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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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制,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二级页面共发布信息12条,其中政务公开5条,政策解读7条;红山网网络问政平台答复网民问政17条(其中1条流转市公交集团),微博、微信、抖音、微视频等7个新媒体账号共发布信息2306条次、全网总点击量近1亿次,点赞500余万次,累计拥有粉丝约 117万,成为传播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便民利民措施、宣传公安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二是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核后,制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公规[2022]1号)、《关于解除乌鲁木(多用齐市皮卡车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乌公交规[2022]1号),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按照《条例》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条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保密审查,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属于公开范围的予以公开,并将领导审核签批的签批单和发布内容留存,建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档案。2022年依法保密审查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7条。

(四)平台管理情况。一是利用互联网络公开。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信息2318条。二是建好用好“四微一抖一快”新媒体平台,做大做强新闻宣传,进一步提升外宣工作实效性和影响力,特别是视频制作力度有所加大,效果突出。截止目前,在新闻媒体刊发全局市域治理相关稿件800余篇 ,反电诈、打击养老诈骗宣传670条,点击量高达1000万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11262条。三是通过开展“1·10”人民警察节、“6·26”国际禁毒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12·4”法制宣传日、反电诈宣传等活动,在广场、学校等人员场所发放宣传单和公开资料15万余份。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40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9705

行政强制

7500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9.66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 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与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点切合度不高,导致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二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认识不到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存在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的现象,尤其是对公开信息范围、内容、方式等缺乏准确的判断,对信息的界定上有偏差;三是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淡薄,网上互动不够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并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二是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加以考核,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报送和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强化思想认识,时刻做好政务公开危机备战状态,加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测评和意见反馈,真正把服务理念贯穿始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