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凯尔·麦提图尔荪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强化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健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通报机制,指导重点单位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和数据安全突发事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和水平。同时,与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线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深挖各行业单位内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聚焦教育培训、房产信息、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快递物流等涉民生且存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量较大的单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防范管理平台数据泄露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严格保密措施,对消费者在投诉举报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只限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时使用。
二、推进相关专项治理
市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针对APP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等突出乱象,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并下架处置违法违规的本地APP,签订“网络安全公约协议”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市委网信办根据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关于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组织开展我市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市属各单位、各区(县)委网信办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专项工作,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市委宣传部继续发挥融媒体矩阵传播优势,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APP及微信、抖音、头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官方账号,结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紧扣群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盲区、认识误区及心理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聚焦网络借贷、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领域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运用图解、短视频等浅显易懂的方式做好法律、维权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意识,为共建安全和谐的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网信办积极组织市属各单位、各区(县)委网信办,充分发掘宣传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升防护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针对常见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场景,如网络购物、移动应用使用等,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提醒公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市公安局通过“大水漫灌”式的集中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电诈案件发案特点及受害人群特征,组织各级反诈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诈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我市老年人易聚集场所、以及针对老年群体的话本骗术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宣传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将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优势,多维度巡查发现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利用攻击手段窃取、钓鱼网站骗取、网络爬虫等黑客技术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或企业信息的行为,多警种合成作战,深挖犯罪团伙,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5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丽丽联系电话:491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