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1/27
18: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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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及区(县)自聘维稳队伍管理与补贴标准的通知》(乌政办〔2009〕29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监督协管员、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保洁员、维稳安保协管员等。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实施要求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用工单位须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并报备;严禁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