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政策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09/11/26 1.2w 阅读 339 点赞

2009

11/27

18: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次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及区(县)自聘维稳队伍管理与补贴标准的通知》(乌政办〔2009〕29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监督协管员、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保洁员、维稳安保协管员等。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实施要求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用工单位须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并报备;严禁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0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