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0/17
18: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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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工伤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保险体系,减轻劳务派遣单位在支付工伤待遇方面的经济压力,确保工伤人员及时获得应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市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
三、资金来源与标准
主要由市本级财政提取,并纳入市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上年度实际在岗公益性岗位人数,每人每月15元提取;
四、调剂金使用范围
1. 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
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
3. 劳动合同到期或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务派遣公司先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过其上年度代管费用的30%,超出部分由调剂金支付。
五、不予申请范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超过代管费用30%的;虚构、套取工伤待遇的;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混乱、未规范经营的;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