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推动草原承包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草原的责任。现就《关于加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背景依据
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草原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草原发包和经营流转不规范、监管缺失等问题,草原承包纠纷依然是草原信访问题的热点。为此,国内许多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乌鲁木齐市全面梳理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着重解决并依法纠正草原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为基础,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共十条内容。
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条,明确了市、区(县)两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范围;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条,明确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第三部分包括第四、五条,明确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第四部分包括第六、七、八、九条,明确了各区(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职责;第五部分包括第十条,明确了市、区(县)两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制止非法流转草原的通知》(乌政办〔2011〕325号)的精神。
四、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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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草原管理科
咨询电话:0991-5801820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