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7/24
23:09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解决参保人员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乌政办〔2014〕153号)就参保人关心的话题,解读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情况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从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额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限额从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2014年7月以后第一次住院的参保人员;1月到6月曾住过院,7月以后又住院的参保人员都可享受新的报销额度。之前曾住过院,医疗费用累计报销已达17.4万元的,7月以后再住院,仍然可以按规定比例享受报销,前后累计报销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二、如何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列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部分,可使用大额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列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如何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已退休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人员,每月按本人养老金的0.5%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金额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