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政策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5/05/20 1.8w 阅读 237 点赞

一、出台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精神,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护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首府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乌鲁木齐市政府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84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能力,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并加强监测和防治减灾工作。

将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目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旨在防范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入侵、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特色林果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同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林业(园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首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四、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草原监理站)

咨询电话:0991-5507092

政策文件: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下载: (此件于重新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