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精神,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护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首府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乌鲁木齐市政府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84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能力,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并加强监测和防治减灾工作。
将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目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旨在防范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入侵、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特色林果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同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林业(园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首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四、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草原监理站)
咨询电话:0991-55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