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着力打通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战略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相关背景
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提出,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2021年科技厅印发《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规范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并提出由各地州市做好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工作。2022市委印发《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 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22〕18号),提出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2021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条提出“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三是自治区出台《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提出“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支持。”
四是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之一。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出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文件,自治区已启动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我市作为全疆首府城市,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探跑先行加快成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全疆创新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先进经验。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政策措施,参照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起草《管理办法》,通过梳理国家、自治区及其他先进省市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做法和亮点,初步构建《管理办法》框架,并参考广东省、南京市、南昌市、合肥市、重庆等地科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26家单位意见建议,共有21家单位反馈,经梳理共提出12条意见,我局在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征求意见,组织3名专家开展论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吸纳全部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注册类型、主要功能。
第二章 建设与认定。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运行机制以及备案程序。
第三章 政策支持。提出我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的各项扶持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定期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并提出科研诚信要求。
第五章 附则。明确文件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