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5/31
18:58
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吸引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教发〔2019〕65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134号)精神,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吸引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1日
(此文公开发布)
支持民营企业吸引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主要为支持民营企业吸引人才随迁子女提供入园入学保障。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由教育部门协调落实,即来即办。
二、支持对象
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的随迁子女(民营企业吸引人才指企业服务满1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
三、经办方式
(一)幼儿园阶段
(1)人才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表达子女拟入幼儿园需求。
(2)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前科(教育科)负责对入园申请做好办理入园、情况答复等具体事项。
(3)拟入幼儿园可提供学位,人才子女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其入园。
(二)小学阶段
(1)人才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表达子女拟入学校需求。
(2)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教育科)负责办理就学、答复等具体事项,在14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校上课。
(3)人才子女到校上课的同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并为其提供教材等其他就读保障。
(三)初中阶段
(1)人才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
(2)相关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教育科)负责办理就学、答复等具体事项,在14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校上课。
(3)人才子女到校上课的同时,由相关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幼儿园和小学阶段
(1)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2)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与人才的关系证明材料(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等)。
(二)中学阶段
(1)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2)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与人才的关系证明材料(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等)。
(3)外省转入的,需提供转出学校开具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境外转入的,需提供境外学校开具的成绩单,成绩单应有学校校长签字或学校公章;成绩单为外文的,应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