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5/31
19:00
来源:
关于做好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挂牌的通知
乌教基〔2019〕14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评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挂牌范围:
自治区属中小学、市属学校、各区(县)中小学、民办学校均在参评范围,具体包括:
1、2015年以前(包括2015年)参加过评估且已挂牌的学校。
2、已被评为合格馆(室),拟申报示范馆(室)的学校。
3、至今未参加过评估的学校和需要重新申报的学校。
二、评估要求及等级确定:
1、依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2、等级确定分二类,一类为中小学示范馆(室),另一类为中小学合格馆(室),评估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中小学示范馆(室),评估得分在80分-99分之间的为中小学合格馆(室)。其中,附加分不得高于总分的20%。
3、首次申报图书馆(室)评估挂牌的学校自评分须在80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评估挂牌申请表
2、评估挂牌汇报材料
3、学校自评分表
以上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各一份
四、评估时间安排:
2019年6月(具体评估时间根据申报学校情况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与时间:
申报以区(县)教育局为单位,辖区内的各学校必须把申报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并接受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的审核。
各区(县)教育局将申报料于汇总,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综合办公楼9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yjxxzx@163.com)。
联系人:王韶魁 2956191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申请表
2.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表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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