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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挂牌的通知

2019/05/30 1.1w 阅读 404 点赞

2019

05/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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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挂牌的通知

乌教基201914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评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挂牌范围:

自治区属中小学、市属学校、各区(县)中小学、民办学校均在参评范围,具体包括:

12015年以前(包括2015年)参加过评估且已挂牌的学校。

2、已被评为合格馆(室),拟申报示范馆(室)的学校。

3、至今未参加过评估的学校和需要重新申报的学校。

二、评估要求及等级确定:

1、依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2、等级确定分二类,一类为中小学示范馆(室),另一类为中小学合格馆(室),评估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中小学示范馆(室),评估得分在80-99分之间的为中小学合格馆(室)。其中,附加分不得高于总分的20%

3、首次申报图书馆(室)评估挂牌的学校自评分须在80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评估挂牌申请表

2、评估挂牌汇报材料

3、学校自评分表

以上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各一份

四、评估时间安排:

20196月(具体评估时间根据申报学校情况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与时间:

申报以区(县)教育局为单位,辖区内的各学校必须把申报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并接受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的审核。

各区(县)教育局将申报料于汇总,于5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综合办公楼9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yjxxzx@163.com

联系人:王韶魁 2956191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申请表

2.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表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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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