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教育教育动态

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2021/09/22 1.9w 阅读 381 点赞

2021

09/2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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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项目 子项
1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   1.教育部、共青团中央1982年颁布的《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2.根据每年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具体要求。 公民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组织或公民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特级教师评选 权限内对特级教师评选的初选 1.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2.根据自治区当年相关文件具体要求。 公民 教师工作处 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组织或公民 维稳工作处 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和奖励   1.《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组织或公民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1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组织或公民 基础教育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对民办教育突出贡献的表彰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组织或公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组织或公民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做出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组织或公民 办公室监督电话:2956086 市教育局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4、表彰阶段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受理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未按规定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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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