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9
18:39
来源:
访问量:次
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机构初评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号)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2023年第二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经初评共计38家医药机构通过现场评估(天山区11家、高新区4家、沙依巴克区7家、水磨沟区6家、经开区3家、米东区7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802275
附件:1.
2023年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医疗机构现场初评合格名单.xlsx
2.
2023年乌鲁木齐市第二批零售药店现场初评合格名单.xlsx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