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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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五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机构初评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2023年第五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经初评共计50家医药机构通过现场评估(天山区2家、沙依巴克区5家、高新区10家、水磨沟区5家、经开区7家、米东区19家、乌鲁木齐县2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802275
附件:
1.2023年第五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初评.xlsx
2.2023年第五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初评.xlsx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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