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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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纳入乌鲁木齐市门诊慢性病、特药定点药店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精神,经药店自主申报、现场评估流程,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48家拟纳入门诊慢性病、9家拟纳入特药定点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802275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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