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
医保工作医保工作信息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1/31 1.5k 阅读 489 点赞

2021

01/31

11:01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次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2015-2020)》,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首府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1.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下设办公室重点落实的组织领导架构。

2.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通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法治创建。认真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做到上下齐动员,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快法治医保建设进程。

4.严格工作考核。对照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抓好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

(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文件管理

1.依法科学决策。继续实施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事制度,凡重大重要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并对决策成效、执行情况及其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涉法事务,全年为我局在涉法事项、重大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促进决策科学化。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1912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做到了应清尽清。

(三)严格依法履职,规范行政行为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全面适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对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1.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总结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查找不足,顺利完成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实地检查验收。为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公职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参加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及年度学法考试等无纸化答题活动,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医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

3.推动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一是认真开展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指导督促局属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实效。二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中去,扎实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宪法宣传周”期间,扎实开展“与法同行”宣讲与宪法宣誓活动,不断增强公职人员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法治底线,弘扬法治精神。

2020年,虽然我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特色不够明显。

二、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

年,也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

府的统一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

育工作:

(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我市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贯彻执行。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进公共服务场所、进基层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加强对本部门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持严把法律关,既注重合法性审查,又兼顾文件的实用性、操作性、规范性。同时,积极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