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8
18:07
来源:
市公安局
对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2087号建议的答复
房涛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快递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法规导向方面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公安厅印发的《新疆公安机关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细则》已经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并在办法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管理,2021年自治区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延长之前的淘汰年限。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办法是综合考虑了全疆道路交通出行特点及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结构实际,确定了鼓励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包含三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逐步报废和迭代更新,来实现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科学调整的目的。
二、我市管理实际方面
一是路网结构不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缺失。在中心城区、老城区路网规划建设中,自行车道严重缺失或不连续,电动自行车在出行中往往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混行、变道、横穿等情况易产生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同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前我市路网结构不具备安全承载电动自行车全面放开通行的能力;二是地理气候因素制约,自行车出行受限。我市属于北方高纬度城市,较南方城市在气候上冬季漫长且降雪较多,路面受冰雪融冻影响通行条件较差,电动自行车在路面通行中受车身结构影响和安全性能制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驾驶人员人身安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交通安全隐患突显,交通事故频发。从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万车伤亡169人,三轮电动自行车万车伤亡353人,而机动车万车伤亡仅为13人,电动自行车和三轮电动车万车伤亡率是普通机动车万车伤亡率的12倍、26倍,电动自行车已然成为我市诱发和导致交通事故的高危车型;四是安全管控难度大,存在维稳隐患。三轮电动自行车在路面通行中,由于车身载质量大、通行便利,同时受到购置成本低等因素,社会管控难度大,我区已经发生过多起不法分子利用三轮电动车冲撞碾压无辜群众的案事件。
鉴于以上原因,为确保我市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地理、气候、维稳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我们建议物流快递一方面优化配送运输工具,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适应我市特点的新能源厢式货车等车辆类型优化配送工具。另一方面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成熟经验,大力发展配建终端配送柜,提升物流配送终端投放能力。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3年4月5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人:满志明
联系电话:48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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