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13
12:10
来源:
市公安局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政策解读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新措施,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该政策简要解读汇报如下:
一、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在地提出申请。“跨省通办”新措施涉及四项业务:1项变更登记和3项备案
1项变更:改变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3项变更备案:①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②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③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拆除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三、优化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取消主合同审查要求。
2、允许抵押登记期间转让登记。
3、推进抵押登记信息联网核查。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事项。
四、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新举措
1、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2、深化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于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措施,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主力汽车行业发展(新疆现该措施还未实施);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在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五、调整优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方面
持续对“两客一危”车辆严格进行管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撞线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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