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19
18:42
来源: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完善本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租赁补贴的准入条件。符合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在市场租赁住房,在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前可以向申请地社区申请租赁补贴。
(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按照城市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群体。
(三)租赁补贴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应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
1.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2.根据我市目前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的公租房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家庭:14元/平方米·人·月。
政策咨询部门:市住保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24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