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10
16:30
来源:
市教育局2022年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截止2022年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如下:
1.《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二、截止2022年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1.《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乌教发〔2016〕19号)
2.《乌鲁木齐市 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乌教发〔2016〕20号)
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教发〔2017〕63号)
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免费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乌教发〔2017〕66号)
5.《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乌教发〔2017〕70号)
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乌教发〔2017〕91号)
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乌教发〔2018〕106号)
8.《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乌教发规〔2019〕1号)
9.《乌鲁木齐市级体育和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乌教发规〔2020〕1号)
三、2022年我局上报司法局拟废止文件如下:
1.《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通知》(乌教发规〔2019〕2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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