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8
20:44
来源:
2023年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春季学期)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标准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17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10%确定)。
2023年春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34.19万人,金额共计3335.51万元。
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我市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332人,发放金额588.83万元,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4%,未达到在校生30%的比例;建档立卡免学杂费494人,弥补资金35.32万元。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1432人,发放金额143.35万元;国家免学费8719人,弥补资金860.98万元;享受自治区免住宿教材费630人,弥补资金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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