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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医保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3/15 1.3w 阅读 417 点赞

2022

03/15

13:17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次

《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的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1〕11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5号)

(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对起付线、单次限额、年度限额等进行修改完善。

(二)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改革。明确了医保个人账户注入标准和人群。

(三)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共济保障。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