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2/22
12:19
来源:
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四批部分两定机构拟退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退出办法》、《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退出办法》(乌人社办〔2017〕129号)(以下简称《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因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拟将4家医疗机构、药店退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事项进行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视为同意退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据《退出管理办法》对上述机构予以退出。
电话:4802272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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