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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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虞梅等15名同志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按照《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医保办〔2021〕19号),经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聘请虞梅等15名同志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见附件),聘期2年(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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