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29
11:03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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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三批部分两定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拟暂停网络的公示
根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因1家定点零售药店较严重的违反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拟将1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一个月暂停网络处理,现进行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将依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上述机构予以暂停网络。
电话:48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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