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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2021/11/30 1.2w 阅读 489 点赞

2021

11/30

19:15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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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乌公交通〔202012

为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的管理工作,缓解乌鲁木齐市区的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鲁木齐市采取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埠车辆类型:

本次通告中外埠车辆是指非乌鲁木齐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车辆。

二、外埠车辆限行区域:

河南西路-河南东路-红光山路-会展大道-东环高架路-东后街-东大梁西街-大湾北路-大湾南路-三屯碑路-新华南路-新华南路西一巷-河滩快速路-珠江路-仓房沟路-钱塘江路-西环高架路(含上述道路及高架桥下道路)围合的区域。

三、外埠车辆限行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9:30-10:30(早高峰)、19:30-20:30(晚高峰)。

四、下列机动车不受外埠车辆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用、警用、消防、救护、执勤执法、特种勤务、工程抢险救援、清障、园林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二)客运班线车、9座(含)以上客车、旅游客运车辆(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

(三)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各省、直辖市驻疆办事处及各地州驻乌办事处的外埠车辆。

(五)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本通告自2020615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外埠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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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安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