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17
17:38
来源:
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我市解除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我市解除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交通管理工作,便利皮卡车通行,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我市拟采取解除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同时为提高交通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关注首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交通参与者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于6月25日前将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jzdjtk1001@163.com
附件:《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与《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便利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相关规定,决定全面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解除在我市一环路围合区域(东一环路-南一环路-西一环路-北一环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内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通行的限行措施,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
二、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三、本通告自2022年xx月xx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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