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主要依据
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长期以来底子薄、欠账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然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设施建设、服务和产品提供、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监督评价等方面还缺乏制度性保障。2015年、2016年,中央、自治区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我市文化民生水平。
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二、说明
《实施意见》共分7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其中: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围绕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目标任务。此部分结合中央、自治区《意见》精神,重点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六种文化”、“社会参与”等内容。
第二部分: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将中央、自治区《意见》中的“均衡发展”要求,通过工程形式呈现,进一步方便利用政策争取项目,加强了工作落实。
第三部分: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结合《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第四部分: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对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供给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结合《乌鲁木齐信息产业“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关联产业发展要求。
第六部分: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协调机制、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对组织领导、投入、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张海燕常委批示要求,《实施意见》结合广电、体育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已征求局领导,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