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5〕161号)、《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和《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政办〔2010〕11号)的规定,保障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事实依据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的通告》(乌政通〔2020〕4号),自2020年3月23日向社会发布以来,截至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6171户,经济适用住房723户,共2931户获得保障。
三、取得成效
通过向社会公布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