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9/18 1.3w 阅读 63 点赞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为此,我市在深入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全面征求了各区(县)建设局等执收单位的意见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单位意见,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相关内容解读

《细则》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总投资额的核定、配套费的征收权限、区县分配、免缴审批权限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细则》中对工程总投资额的核定(第四条)、配套费计征的方法(第五条)、征收权限(第六条第一款)、区县分配(第六条第二款)、免缴审批权限(第八条)、遗留问题处理(第十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具体的操作部门。《细则》的发布对解决实际问题、规范操作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征收政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下载: (此件于重新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