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01
11:48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全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推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三)《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新科高字〔2019〕34号);
(四)《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1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及各孵化载体的定义及内容等;
第二章“乌鲁木齐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说明了申请认定乌鲁木齐市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说明了申请认定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说明了申请认定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生态链(试点)认定条件”,说明了申请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生态链,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章“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认定条件”,说明了申请认定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章“申报、备案和管理”,阐述了申报市级科技创新载体的时间、备案流程、绩效评价要求等内容;
第八章“促进与发展”,阐述了为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的相关举措;
第九章“附则”,提供了各区(县)科技局制定本区(县)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依据。

(二)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流程
1、面向各区(县)和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布“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2、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科技局推荐;
3、开展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4、开展申报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
5、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6、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流程
1、面向各区(县)和已评定备案的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布《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开展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4、开展专家评议会,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5、评价结果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1-4882909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三楼创新创业与科技传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