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4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签署《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追偿工作机制》。三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追偿、检察监督等制度,打通部门壁垒,以法治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建立协同追偿机制,旨在推动解决本应由侵权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问题。”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虹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271.44万人,基金收入33.19亿元、支出22.72亿元,监管压力与日俱增。过去由于信息不通畅、协作机制不健全,医保基金为第三方责任“买单”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前期试点,米东区医保局已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出庭应诉5起案件;全市通过线下推送案件信息及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万余元。
王虹认为,协议签订是起点,落实是关键。医保局将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案件核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组织开展跟案学习,三方合力共同守护基金安全,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部分应由侵权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存在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因信息不对称,医保部门会陷入追偿难的问题。
为此,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一是强化依职权审查,主动核实涉第三人责任案件是否存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情形;二是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载明医保使用情况,并向医保部门制发追偿提示函;三是试点通知医保部门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却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未依法进行追偿,导致医保基金流失问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杨说,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人工智能比对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2021年至2023年全市相关案件,查实15起案件中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均未依法追偿,涉及流失基金83.8万余元。市检察院依法向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回涉案基金,并推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改,最终督促追回医保基金200万余元。